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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公民在南苏丹注册公司(代表处)的程序和需要提供的材料
2011-10-11 01:56

  (驻南苏丹使馆经商处2011年10月1日整理)

  一般中国公民个人或者合伙在南苏丹注册公司所需要的材料和程序是:

  所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1、 如果在中国国内有母公司,需要注册分公司的,首先需要国内公司注册地商务厅发函我大使馆经商处征求意见,得到回函同意后,在商务部(或在地方商务厅局)备案。另需由国内的母公司出具委托注册的委托函(英文),提供母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受托人护照及其复印件;

  以上材料需要提供英文翻译件,在国内公证处进行公证;到外事部门(省级外办或外交部)进行认证,然后提交我使馆经商处备案;我馆将根据情况出具同意函(推荐信),加附上述材料;凭上述材料到苏丹南方政府法务部公司注册处领取表格,填写有关内容,附上需要的材料,送注册处的律师办理。律师办理注册后,会给一个公司注册号,凭以到贸易与工业部办理税务登记、到相关银行开立账户等。

  以上手续也可以委托律师、会计师代理办理。

  2、 如果以个人或者合伙人的方式成立新股份公司,至少需要有一个南苏丹籍的股东,其所占的股份比例没有最低或者上限(如果不出资,可以最低到1%);

  公司合伙人包括南苏丹股东应成立董事会,约定公司股份构成;制订合作合同和章程;提供合伙人护照或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凭上述材料到南苏丹政府司法部公司注册处领取表格,填写有关内容,附上需要的材料,送注册处的律师办理。律师办理注册后,会给一个公司注册号,凭以到贸易与工业部办理税务登记、到相关银行开立账户等。

  以上手续也可以委托律师、会计师代理办理。办理结束后,将注册材料复印件一套报我馆经商处,并提供常驻人员联系方式。

  国内各种国有、集体或股份所有制形式的大中型企业(主要指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来南苏丹设立分公司或注册新公司,或设立代表处,需要提供如下材料并按下列程序办理:

  1、 首先向企业所在地商务厅外经处或直接向商务部(仅限国资委企业)提出申请并根据其要求提供材料,由所在地商务厅外经处或商务部国际合作司发函我馆经商处,征求意见。我馆复函同意后,即在商务部门取得备案,即可以着手办理在南苏丹的注册手续。

  2、 由国内的公司总部出具在南苏丹设立公司或分公司或办事处的申请函1份、董事会决议3份(加公证书),注册委托函3份+公证书,资质证书+公司合同章程+营业执照复印件3份加附公证书,到外交部或其指定的认证点认证(地方企业一般在省级外办内)。

  3、 到南苏丹驻京代表处(大使馆)办理认证(设立使馆之前不需要)。

  4、办理人员将上述文件提交我馆经商处进行再认证,审核批准后出具推荐函,凭以到南苏丹外交与国际合作部多边司办理备案并提供推荐信到司法部批准,在司法部注册处办理手续。

  5、凭上述材料到南苏丹司法部公司注册处领取表格,填写有关内容,附上需要的材料,送注册处的律师办理。律师办理注册后,会给一个公司注册号,凭以到贸易与工业部办理税务登记、到相关银行开立账户等。以上手续也可以委托律师、会计师代理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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